附件1
学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
广工大规字〔2018〕12号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促进学生在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激励先进,弘扬正气,树立良好校风、班风和学风,培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合格人才,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评选资格
第二条 学校(含校外教学点)在籍业余、函授学生,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在读期间没有受过学校违纪处分。
第三条 评选年度在校(含校外教学点)的业余、函授专业班级。
第三章 评选条件
第四条 学校在校内业余、函授专业班级中设立“优良学风班”奖项,在校外教学点业余、函授专业班级中设立“先进集体”奖项。在全体在籍业余、函授学生中设立“学习优秀奖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优秀毕业生”奖项。
第五条 “优良学风班”须满足下列条件:
(一)全班同学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关心时事政治,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。
(二)班级有创建优良学风的制度和措施,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氛围浓厚。
(三)班干部团结协作,模范带头作用好,能团结和带领同学们开展丰富多彩、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,参与人数多,班级凝聚力强。
(四)全班同学课堂出勤率高,课堂秩序良好,无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。
(五)全班同学尊敬师长,团结友爱,具有良好文明素养,自觉维护校园正常秩序,无违法乱纪行为。
第六条 “先进集体”须满足下列条件:
(一)遵纪守法,不参与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和谐的活动。
(二)尊师重教,有良好的学风、考风,上课出勤率高。
(三)学生干部能起表率作用,组织开展集体活动,效果显著。
第七条 “学习优秀奖”须满足下列条件:
(一)勤奋好学,遵纪守法,思想进步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。
(二)学习态度端正,目的明确,年度各科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.8及以上,实践性环节课程成绩在良好以上,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达良好或以上者,且没有补考科目,上课出勤率好。
(三)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互帮互助表现好,自觉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者。
第八条 “优秀学生干部”须满足下列条件:
(一)遵纪守法,不参与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和谐的活动;思想进步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遵纪守法。
(二)热心为集体、同学服务,有奉献精神,组织工作能力强,在集体中较好地起带头表率作用。
(三)尊敬师长,敢于批评不良现象,较好配合专业导师的工作,有较高威信。
(四)学习努力,成绩良好,年度各科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.0及以上的学生干部,无补考科目,上课出勤好。
第九条 “优秀毕业生”须满足下列条件:
(一)遵纪守法,不参与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和谐的活动;思想进步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遵纪守法。
(二)学习态度端正,目的明确,毕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.0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,实践性环节课程成绩在良好及以上,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达良好及以上者,无补考科目。
(三)本科毕业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。
(四)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互帮互助表现好,自觉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者。
第四章 评选比例
第十条 “优良学风班”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校内专业班级总数的20%。
第十一条 “先进集体”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校外教学点专业班级总数的15%。
第十二条 “学习优秀奖”的评选名额不超过同层次同专业班级学生人数的5%。
第十三条 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选名额不超过同层次专业班级学生干部人数的20%。
第十四条 “优秀毕业生”的评选名额不超过同层次同科类应届毕业生人数总数的2%。
第五章 表彰奖励办法
第十五条 学校对获奖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:
(一)获得“优良学风班”的校内专业班级,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,颁发证书,张榜表彰,并按照一、二、三等奖,分别发放500元、300元、200元奖金。
(二)获得“先进集体”的校外教学点专业班级,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,颁发证书,张榜表彰。教学点可参照“优良学风班”发放奖金。
(三)获得“学习优秀奖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优秀毕业生”的学生,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,颁发证书,张榜表彰。获奖学生个人填写的评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。
第六章 评选程序
第十六条 “优良学风班”、“先进集体”、“学习优秀奖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优秀毕业生”的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,广泛听取师生意见,进行民主评议推荐。
第十七条 评选工作以所在专业班级为单位,在交流小结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,评优名单经专业导师或班主任推荐、继续教育学院审核、校内公示,报学校批准后发文表彰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21日起实施,原《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(广工大继字〔2011〕28号)》同时废止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